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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药卫生文化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医药卫生文化协会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 会费用于组织本协会会员单位和会员开展各种医药卫生文化领域内的宣传培训、经验推广、咨询服务、文化交流、评比表彰、联谊活动、承办委托、编辑专刊等活动。
第四条 会费应于每年三月末前交纳,经理事会同意,会费也可每两年缴纳一次。
第五条 本会会费收支按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
第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管理会费的合理支出。
第七条 本会会费应按《章程》规定,向会员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八条 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副会长单位会费6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会费3000元/年。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北京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形式表决通过,并从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条 本会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北京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理事会。
北京医药卫生文化协会
2023年12月20日